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以转为企业了!
最新的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来啦!个体户可以换经营者,还能改制为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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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新政来了!
10月25日,国务院公开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超3000字39条举措全方位支持个体户发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财税、金融、资金、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经营场所供给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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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重点变化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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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什么区别?
可能小伙伴们会疑惑了现在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为企业了,那我企业需要变更吗?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哪些区别?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比如事业单位(医院)。企业除包括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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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近两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以下是个体工商户常见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减免税额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七、其他常见优惠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贫困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随军家属】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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