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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项目库建设,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征集一批创业创新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适合自主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项目。凡涉及品牌代理、连锁加盟、投资合作、项目开发、专利技术转让合作、创新产品开发、互联网营销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短平快、可复制性强等特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投资少、规模小、收益稳定、适合本地投资及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选择的中小型创业项目均可。
(二)征集条件
1.项目应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项目持有人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代理权,并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的能力。
3.项目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和收益稳等特点,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开发价值,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
5.重点征集适合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以及连锁加盟项目。
由县市区人社局,按照集中征集、动态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评审的程序进行。高校申报的创业项目直接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一)项目申请
项目持有人须将《衡水市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若属代理须附上代理协议复印件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企业所在地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初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征集要求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连同《衡水市创业创新项目征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评审。
(三)项目评审
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应征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市场需求、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可推广性和投资风险情况等。
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业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创业项目库,并通知项目持有人。入选项目可享受免费政策咨询、项目推广、创业指导、政府贴息创业贷款以及创业和技能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套餐服务,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推介。
(一)在库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新:
1.项目商业模式已经优化的;
2.项目持有人的商事主体名称或经营地点变更的;
3.其他应当更新的内容。
(二)定期对在库项目进行补充和清理,每年4月份对入库项目进行征集补充,对不再具有推广价值的创业项目予以退出。
(一)市人社局将加强创业项目入库管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项目入库资格。
(二)项目持有人如有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创业项目入库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4月25日前,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汇总并报送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2.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企业或国家秘密,上报资料必须统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联 系 人:王 刚
联系电话:0318-2215821
邮 箱:hscyfw@126.com
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1588号人力资源大厦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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