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开店几个月,还能要加盟费吗?
加盟被骗的情况时常发生,主要是因为一般上班族不懂法、又没有个人法律顾问的,而特许权人(JIAN SHANG)正式利用了这一点,将众多打工人辛苦积攒的钱骗光。
前两期内容,单律师给大家讲解了签完合同反悔和合同到期两种情况下,能不能要回加盟费。今天单律师再给大家讲解一下加盟开店了,还能不能要回加盟费。
当然,单律师还是结合已经办理完毕的某滋润案件进行讲解。
加盟开店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开了几个月开不下去了,第二种是一直开店知道特许经营合同到期。第一种情况,可能会觉得能要回一部分钱,第二种情况,可能觉得要不回钱。
一、开了几个月能不能要回钱?
小沈与某某润于2020年8月19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为期一年,总共交纳特许经营费116000元。
2020年9月30日,小沈的某某润奶茶店正式开业,2021年4月30日停业,总计开店时长7个月。
小沈于2021年9月29日正式委托单律师起诉某某润,单律师于2021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立案。
法院判决某某润退还小沈特许经营费(加盟费)6万元。
由此可见,加盟后即使开店几个月,也是能要回加盟费的。
二、一直开店到加盟期结束能不能要回钱?
小赵与某滋润于2020年9月19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为期一年,总共交纳特许经营费146000元。
2020年11月6日,小赵的某某润奶茶店正式开业,并一直持续经营,但是由于某某润的品牌力不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小赵于2021年6月24日正式委托单律师起诉某滋润,单律师于2021年6月25日向法院申请立案。
案件于2021年9月3日开庭,开庭时,小赵的奶茶店仍在经营。
法院判决某某润退还小赵特许经营费(加盟费)5万元。
由此可见,即使加盟后一直开店,也是可以要求特许权人退还加盟费的。
三、律师分析
为什么开了店某某润需要退还加盟费?
第一,某某润没有特许经营的资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店一年”。
根据某某润官方宣传途径(微博、微信公众号),某滋润南京首店于2020年8月份才正式开业,随即就签了陈某某做代言人,然后就开始委托职业招商经理(职业大忽悠)进行电话、微信虚假宣传,吸引他人加盟。但是,由于其具有“两店一年”的硬性规定,导致其没有特许经营的资质,完全可以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
第二,某某润没有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某某润与所有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均没有备案,虽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证明某某润履行合同存在瑕疵,可以要求其退还加盟费。
第三,某某润没有对经营状况进行披露。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相关信息。
某某润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任何经营相关的信息,导致被特许人不能正确地判断经营风险,作出错误决定,某某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某某润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某滋润应当提供选址服务、培训、巡查等相关合同义务,但是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某滋润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其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指导他人开店的能力,亦属于虚假陈述,违反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被特许人完全可以要求某滋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单律师建议:加盟一定要进行考察,相关特许经营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不具备合同审查能力请找律师,感觉加盟被骗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起诉,不要给特许权人转移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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