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可享受万元补贴
补贴对象
东坡区籍农民工市外返乡5年内
补贴标准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经核查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创业者本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1年5月1日以后)。
补贴条件
(一)创业项目符合东坡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导向。
(二)个体工商、商贸流动企业创业项目。在东坡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三)电商等商务平台。经营电商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补贴前1年内成功交易在2000笔以上或销售额度在10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四)种植类创业项目。经济林果种植类面积50亩以上,蔬菜种植类面积在2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类面积在10亩以上。
(五)养殖类创业项目。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类5000只以上,养猪类100头以上,养羊类100只以上,养牛类30头以上。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项目经营场所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证明/个体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资金投入证明(租房/地证明或纳税凭证或其他能证明项目资金投入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眉山市东坡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
(五)外出务工证明材料,提供至少1种(原件及复印件)
1.务工地社保参保凭证;
2.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协议;
3.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向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二)审查核实。初审合格,由东坡区农民工创业补贴审核小组集体进行复核(材料复核和实地考核相结合)。
(三)项目公示。复核合格,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批及拨付。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再由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补贴划拨到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本补贴不能与大学生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等同时享受;已就业人员创业不得享受;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多人共同创办同一实体的,一人申领补贴成功后其他人不得再次以该实体为申报对象。
(二)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骗取、套取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试行日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40日,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市对政策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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