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建造使用养殖渔船的通告
2022-06-01 19:12:37
投稿人 : 好项目拼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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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建造使用养殖渔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切实加强海上船舶综合管控,现对海上养殖船舶开展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一、所有养殖船舶必须经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批准后,方可建造使用,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二、所有养殖渔船不得超载、随意搭客和从事与养殖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特别是敞口养殖渔船,装载养殖货物(浮漂除外)不得超过舷侧外板高度。对装载养殖货物(浮漂除外)超过舷侧外板高度的敞口渔船,从严从重处罚,罚款5000元。
三、海上作业渔船,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通过视频监控和北斗轨迹定位查询后,对船舶所有人处3500元罚款。
四、未持复工复产通知单或者骗取复工复产通知单出海作业的船主,对船主处以1万元罚款,并扣押作业船只。
海阳市海上船舶综合管控专班
2022年6月1日
养殖渔船建造审批流程
一、船名核定
申请人持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函、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所持有的养殖证、村委会盖章的船名号申请书等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渔业局窗口办理《船名核准书》。
电话:3233898。
二、船舶检验
承接建造船舶的船厂持《船名核准书》、图纸及主机产品证书到海洋发展和渔业局16楼船检科,申请《开工批准书》。
船舶制造完毕后,船舶制造厂出具所建造船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船舶交接证明、建造合同、《船名核准书》等材料及现场验船师对船舶实地检验合格的检验记录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三、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进行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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