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团市(地)委、省直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团中央“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安排,现将《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青年创新创业主体的支持力度,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团省委决定开展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01
目标任务
面向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项目不少于60个,每个项目提供资金2万元,总额不少于120万元。
02
资助对象
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采取无偿资助、免息借款等方式进行支持。
——面向在乡村振兴、带动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模式做法具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10个,每个项目提供无偿资助资金2万元。
——面向具备一定操作性和发展前景,有较强资金需求的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优先支持受疫情或灾害影响较大的项目),每年支持不少于50个,每个项目提供免息借款资金不少于2万元,借款周期1年。
其中,返乡下乡创业包括在乡村进行的涉农及非涉农创业和在县域进行的涉农创业,原则上不包括市辖区。
所资助项目应为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主体,且符合初创型小微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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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总体安排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直接资助资金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供支持,团黑龙江省委作为管理方进行拨付,各推荐单位作为协管方进行项目跟踪问效。
借款资金由团省委通过公募形式筹备并负责管理。
(二)项目遴选流程
1. 推荐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组织化推荐方式,由各团市(地)委、省直各高校团委根据实际,结合团属社会资源,挖掘遴选符合标准的创业项目,并择优向团省委推荐2—3个。(申报表见附件)
各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质量标准进行审核。申报免息借款项目应由1名国家公职人员担保推荐。
2. 评审公示
团省委将推荐项目进行初步汇总审核,并邀请相关领域负责同志与专家代表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结束后,针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 资金拨付
无偿资助支持项目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通过组织化推荐(以省级团委推荐为主)、社会化自主申报、定向支持等渠道遴选产生并完成资助。
免息借款支持项目由团省委委派有关单位完成资金拨付,有关单位与资助对象签订《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免息借款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双方就合同事项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免息借款资金拨付。
(三)全程服务
入选项目将纳入“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支持计划培育体系,并由团省委、推荐单位共同为入选项目提供组织支持、智力支持、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
1. 纳入青创组织。吸纳项目负责人加入县域团属青年创业组织,通过组织化凝聚、系统性服务,助力创业青年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团县委、县级青年创业组织负责人要动态上报入选项目进展情况。
2. 结对创业导师。为每人配备一名地市级以上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结对辅导、项目问诊、长期跟踪等服务。
3. 跟进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联合金融机构跟进提供小额贷(借)款、大额担保贷款、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4. 提供培训课程。定制专项课程,线上搭建直播课程体系,线下举办创业大讲堂,提供高品质培训服务。
5. 开展交流活动。依托各级共青团新媒体矩阵为创业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组织参与“双创周”、“创青春”、“交流营”等青年创业服务重点活动。
(四)收尾总结
各推荐单位做好入选项目季度回访工作,了解掌握项目整体状况。资助对象应在借款周期末主动向团省委反馈项目全年进展。团省委将横向比对,梳理经验,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借款单位同资助对象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免息借款资金还款,过程中项目推荐单位、担保人要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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