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捡“垃圾”成了致富秘笈?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情人节,又称圣瓦伦丁节或圣华伦泰节,日期在每年公历的2月14日,是西方国家的传统节日之一,起源于基督教,如今已经成为全世界著名的浪漫节日。
但笔者发现,情人节的性质在这几年中经历了一个较大的转变,它不再是爱情的纪念日,而是“丰收的季节”,情人节捡“垃圾”已经成为每年的热点话题。
情人节当天,我们走在大街上,可能会有意外收获,比如从垃圾桶长出的鲜花、礼物,甚至是藏在鲜花中的金钱,这些我们都可以直接捡回家吗?
首先,要明确所涉及的花束及礼物是遗失物还是抛弃物。
拋弃物不同于遗失物,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并非无主物,而是因为遗失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并实际占有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构成要件。一旦捡起他人的遗失物,就被法律赋予了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机关,因为权利人的物权未丧失,未明确表明放弃物权。
反之,抛弃物虽然有物主,但是物主已经明确放弃了所有权,比如丢弃的衣物、纸箱废品等。从抛弃的那一刻起,物品就由有主物转化为无主物。抛弃有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更多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判断其是否做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则可结合发现者的身份、发现地点、发现手段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拾得的是拋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
简言之,捡到遗失物不归还是违法的;捡到拋弃物,是别人不要的,直接抛弃的东西,那么直接占有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该如何区分是否为抛弃物?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垃圾桶捡到一束花、一袋巧克力或者一个礼物娃娃,具有比较明显拋弃物的特征,且物品金额较小,则可以认定为抛弃物。
而若在垃圾桶中捡到了大额财物,就要小心谨慎。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情景:
1、甲在垃圾桶发现了一枚钻戒,钻戒主人乙得知甲捡走了,拿出钻戒物权证明,要求甲归还钻戒,此时甲应当归还,钻戒属于遗失物。
2、甲遭到抢劫,为避免自己身上的钻戒被抢,在逃跑时将钻戒放到路边的垃圾桶中,乙在垃圾桶中见到,乙不能占为己有,钻戒属于埋藏物。
3、乙在酒店打扫卫生时捡到了甲房间垃圾桶里的钻戒,乙不能占为己有,钻戒不是遗失物、抛弃物,也不是埋藏物,甲依然占有钻戒。
4、甲在情人节被对象提出分手并归还钻戒,气急败坏说“我根本不在意这钻戒”,并扔进垃圾桶,这个时候乙捡到钻戒,不一定取得钻戒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有权追回。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 师 介 绍
邓雪萍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副部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教研室主任、社会工作师、执业律师。
邓律师同时任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法学教师、广州律协第十届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讲《民法典之总则编》、《民法典之物权编》、《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民事诉讼法》等课程。
主要律师业务: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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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邓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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