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发家致富走歪路 贩卖烟草获刑罚
烟草,属国家专卖品,销路广阔,利润可观。少数不法分子受到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漳县收购香烟共计1,867条,在返程途中被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香烟全部为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涉案1,867条香烟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张某、王某所销售的香烟均为真品,却为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究其原因,国家对烟草专卖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在没有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涉嫌违法犯罪。
法官提醒
有人说,商人就是把商品从东边买,西边卖,辨贵贱,调余缺。但是,这种商品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自由交易的才行,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烟草、药品、出版物、期货、外汇、电信业务、彩票等属于国家专营,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得资质才可以经营,否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因此,以上特殊经营行业从业人员务必要办好手续,守法律己,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用违法犯罪手段取得的非法利益,迟早会成为捆绑其自由之身、让其付出相应代价的绳索!
来源:甘肃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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