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办法。
01五类人员条件要求
本办法所称“五类人员”是指在德州市外就业、经商、求学、服兵役,202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除退休人员外,其他四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法定劳动年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德州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前,已在德州市外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待遇(须提供退休证和退休待遇领取记录、退休单位开具的退休及待遇领取证明、政府部门网站或 APP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查询截图等材料中的一种);
(二)持有中级及以上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有 1 年以上在德州市外企业技能岗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证书或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截图,原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政府部门网站、APP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截图);
(三)在德州市外注册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时间超过 1 年(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或政府网站、APP 的相关记录截图);
(四)依法退出现役时间不超过 5 年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须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五)毕业时间不超过 5 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02扶持政策规定
(一)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对“五类人员”返乡后在德州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含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创业实体),且注册实体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按照小微企业 2 万元、个体工商户 5000 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补贴申领人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享受条件且创办小微企业的“五类人员”,可根据申请补贴时实际吸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 6 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数量,按每吸纳 1 人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返乡创业贴息补贴。对在德州市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五类人员”,除按规定正常享受贴息政策外,对剩余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部分的贷款利息,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规定的 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 1.5 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返乡创业典型奖励。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中的获奖选手、评选的返乡创业典型中,符合返乡创 业“五类人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 4 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03申请拨付流程
(一)申请。
1.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和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五类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见第二条,下同),向经营实体注册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也可通过市、县(市、区)公布的线上办理渠道在线申请补贴。申请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的,需填写《“五类人员”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需填写《“五类人员”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招用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流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返乡创业贴息补贴。“五类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填写《“五类人员”返乡创业贴息补贴申请表》,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返乡创业贴息补贴。
3.返乡创业典型奖励资金。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需附资金申请报告和开展评选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对创业实体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等信息比对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小微企业资格需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进行查验比对后确定,并留存查询截图。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季度将拟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享受补贴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含隐藏部分字段)、单位名称、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公示无异议的“五类人员”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返乡创业贴息补贴情况,统一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各类补贴分类汇总表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
(五)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提报的汇总表与申请报告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核实申请报告的合理性,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按程序将相关资金申请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相关县市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资金后,在 5 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五类人员”创业实体基本账户或本人社保卡账户。
咨询科室: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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