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第六届“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为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回引工程,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人才发展的浓厚氛围,吸引人才回归和智力回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六届“人才回归创新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评 选 原 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讲求实效的原则。
3、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
评 选 对 象
重点是近五年来,以总部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乡、信息回馈、智力回哺等方式,在我县辖区内投资创办不同形式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进行智力合作(服务)的各类优秀回归创新创业人才。
评 选 条 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回归人才。
1、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劳动关系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能影响、带动和帮助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其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方向,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3、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返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效果显著的农村实用人才。
4、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创业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回归(或智力回哺)人才。
表 彰 方 式
各乡镇推荐1名人选,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择优选出10名左右南召县 “回创之星”,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命名表彰。
评 选 步 骤
评选表彰工作从即日起,按照推荐申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表彰等步骤进行。
1、推荐申报(11月10日前)。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回创之星”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进行申报。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亦可本人自荐。各乡镇组织对申报的人选进行初评,同时征求县级执纪执法等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并公示后,以乡镇党委文件上报县委人才办(报告材料中,要包含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结果和公示结果)。
2、组织考察评选。根据推荐情况,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提出候选人名单。
3、研究确定。汇总考察情况,报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拟定“回创之星”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表彰。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回创之星”人选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回创之星”名单,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命名表彰。
组 织 保 障
1、高度重视。“回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是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遴选推荐,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回归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2、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把好推荐审查关,真正评选出有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带动性的回创人才。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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